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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兴安盟检察分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督促家庭监护主体履职尽责,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兴安盟检察分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设立了“兴安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7月7日,兴安盟检察分院邀请兴安盟人大工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民政局、卫健委、关工委十家单位领导参加“兴安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仪式,并召开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席会。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兴检书苑和党建工作区。

  会议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丽璇主持,第七检察部全体人员参会。

  会上,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张旗迅宣读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各部门在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相关单位领导表示赞同并进行现场会签。

  与会领导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能,就如何落实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及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格局发表了看法,对进一步优化未检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并在强化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等方面达成共识。

  兴安盟人大工委副秘书长包玉莲对全盟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以及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给予了充分肯定,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兴安盟公安局副局长刘延平介绍了近三年来全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就公安机关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倪宝林表示,人民法院将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兴安盟教育局副局长陈凤君表示,将运用教育管理部门主阵地,通过落实家访制度、主题班会等形式促进提升学生家长的履职能力。兴安盟民政局副局长罗文宇指出,关爱、保护、救助和保障未成年人是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政部门将全力配合办案机关开展本职工作。兴安盟妇联调研员马清玉表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妇联的法定职责,各级妇联组织将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通过开展“蒲公英”“风信子”等项目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兴安盟司法局调研员苗善华指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源头性因素是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提升家长重视教育的意识和履职能力是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兴安盟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陈殿武表示,检察机关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重大意义,兴安盟关工委将组织巡讲报告团成员认真学习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内容,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兴安盟卫健委调研员赵鸿飞表示将充分发挥本系统内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团队作用,在职责范围内为检察机关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和指导监督。共青团兴安盟委员会权益部负责人陈晗表示,要发挥好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作用,加强与政法单位及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朱丽璇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并结合我盟司法工作实际和座谈交流情况,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进程提出三点意见:

  一、把握机遇,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使命感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殷切期待。兴安盟检察分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并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妇联、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我们要以不负国家、不负人民的信念,切实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司法责任,保持对形势变化的高度敏锐,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拿出更积极的举措、更突出的实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持续发力,落实落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落实兴安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和犯罪记录封存,以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全方位尊重和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罪错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引导和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途。

  三、戮力同心,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继续“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与教育、公安、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调研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进一步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主动联合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就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共同商议座谈,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完善全盟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织密保护孩子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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