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系统内部异地协作和检察系统与相关单位合作工作机制,2021年3月16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来到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东巴彦套海嘎查和科右中旗检察院,与基层村委会和当地检察院开展异地办案协作工作。
两地检察院的协作缘于3月4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受理的一起家庭失管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未成年人的父亲在外务工,无法及时赶回乌兰浩特市处理相关事宜,了解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希望民政局下属的盟救助管理站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检察院解决该案家庭监护存在问题:一是希望盟救助管理站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便开展后续工作;二是考虑涉案未成年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财物已退还给被害人,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盟救助管理站能够与该未成年人其他亲属和所在村委会联系,落实家庭监护和社会监护的工作。兴安盟救助管理站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与涉案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科右中旗民政局对接,于3月10日组织召开了由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盟救助管理站、科右中旗民政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嘎查书记以及家属参加的工作会,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监督教育、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沟通。参加工作会的各单位和个人均表示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属表示自己会协助家长对孩子进行监管教育,嘎查书记表示关爱未成年人是基层村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嘎查将督促家长尽监护义务,帮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科右中旗民政局儿童福利股负责人表示,儿童福利股联合救助管理站将跟进后续政策帮扶和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解决孩子家庭生活困难,从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方面入手,帮助其改正错误,步入正轨。在顺利解决该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认为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涉案未成年人户籍地为科右中旗,办案单位系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如其行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对其下一步处理涉及的帮教、考察、回访等诸多程序涉及到两地检察院共同协作。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将案件情况上报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七检察部,分院第七检察部希望乌市、中旗两地检察院未检部门有效衔接,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并以此案为契机,探索兴安盟地区未成年人案件异地协作的机制。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迅速开展工作。一是鉴于路途遥远且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条件困难,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就相关权利和义务先对其本人及家属进行电话告知,而后于3月16日驱车赶到其居住地的嘎查村部,通过与嘎查村部工作人员对接后,为了不让未成年人在陌生的环境产生心理负担,经涉案未成年人及合适成年人同意后,在该未成年人熟悉的村部进行提审工作,就案件的过程和细节进行进一步核实。二是该案涉案数额较小,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可能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就该情况与科右中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今后可能适用的不公开听证会、涉案未成年人后续的帮教、监督工作达成异地协作的初步共识。科右中旗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殿强表示,将接好“接力棒”,积极开展后续工作,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共同承担起对流动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责任。三是因本案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系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希望科右中旗检察院与本地民政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开展相关预防和扶持工作,避免出现脱贫家庭返贫情况。最后,在科右中旗检察院的邀请下,参观了未检办案区,并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交流,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表示将取其精华,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
这次两地基层检察机关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共同开展的异地协作工作,为建立检察机关异地协作和与其他机构合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和科右中旗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拉开新的协作帷幕,探索出一条打破距离、户籍、人员流动等限制的异地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