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科右中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高长山、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负责人李明风受邀到科右中旗民族幼儿园与该幼儿园20余名教师交流探讨近几年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及现状,讲授“一号检察建议”的背景及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相关内容等。
在授课中,李明风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入手,对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的情形、不报告的后果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对重点条文以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阐释。通过讲课进一步增强了幼师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接下来科右中旗检察院将通过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与教师队伍的互动交流,共同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神圣职责。
此次活动还为该幼儿园赠送了蒙文法律书籍。
知识点拓展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报告义务主体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