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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内蒙古森工集团共建“检察+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协作新模式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构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体系,2月28日,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内蒙古森工集团在阿尔山市共同召开“检察+碳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双方围绕在生态环境损害中引入碳汇补偿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达成广泛共识。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勇,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牛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兴安盟检察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阿尔山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森工集团相关业务部门以及阿尔山森工公司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内蒙古森工集团分别介绍了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和森林碳汇产品开发的有关情况。双方一致认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和创汇主体要立足各自职能,主动融入这一国家重大战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修复是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的创新融合,极大拓展了替代性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路径,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值得深入探索、总结推广。





双方表示,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检察机关与森工集团将进一步加强专业协作和业务交流,完善认购碳汇案件办理机制,为全区“生态司法+碳汇”协作模式打造程序规范、适用合理、效果良好的样板,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共同助力服务“双碳”工作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生态保护合力!



会上,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内蒙古森工集团共同签订了《关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认购林草碳汇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合作内容,并在专业技术协作、认购协作、办案协作等机制建设上作出具体规定。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双方共同开启了“生态司法+碳汇”协作的新模式。


会上,阿尔山市检察院与内蒙古森工集团碳汇办就双方协作办理的全区首例适用碳汇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分享交流了协作过程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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