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兴安盟全面推行“林草长+检察长” 协作机制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的合力作用,协同推动全盟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8月11日,兴安盟检察分院联合兴安盟林草长制办公室举行兴安盟“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订仪式暨林检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兴安盟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兴安盟林草长制办公室主任耿天良出席会议,兴安盟检察分院、林草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林草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兴安盟林草局通报了全盟林草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兴安盟检察分院通报了全盟涉林草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双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联席会议、联动巡查办案、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协作保障、联合督办、保护基地共建、普法宣传、联合培训等十项工作机制。

  耿天良表示,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抓手,是依法兴林、依法治草的有效保障。通过建立健全林检协同机制,夯实林检协同的基础保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织密林草资源“保护网”,形成保护发展合力。

  张红霞指出,建立协作机制,是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更是落实保护林草资源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实际体现。“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签订,标志着全盟“两长”协作模式进入了常态化、规范化阶段。全盟两级检察机关将与两级林草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充分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加大监督办案力度。要把“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密切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发挥合力,推动全盟林草生态保护,助力兴安绿色发展。

  会前,双方深入乌兰浩特市林草长制办公室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共建的公益林修复基地进行实地巡查。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