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盟委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普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5月20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针对本单位干警组织开展了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普法讲座。
普法讲座中,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介绍了兴安盟地区森林草原湿地的面积和种类等情况,通报了全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成效,并对新修订《森林法》内容的主要变化对比进行了全方位、专业性的解读。通过数据通报、法律条文对比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为全院干警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领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检察干警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兴安盟是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关系国家和地区的生态安全。下一步,全盟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筑牢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的“检察屏障”,为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