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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机关两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保护民生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选了包括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领域12件保护民生典型案例,其中兴安盟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某、李某某、季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对违法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业监管职责案”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案例一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李某某、季某某 

  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李某某均系小学文化的无职业者,季某某系中专文化的个体从业者。2011年6月至2018年11月,刘某某伙同他人对外销售其自行加工的“刘氏秘方定喘胶囊”,销售金额4万元。经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胶囊为假药。自2018年开始,刘某某从季某某处购买原料,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生产“高效风湿定”、“复方特效关节灵胶囊”,通过手机、微信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78万余元。李某某在明知刘某某无正规销售手续的情况下陆续从刘某某处购买“复方特效关节灵胶囊”1000瓶,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季某某销售金额1.5万元。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高效风湿定”、“复方特效关节灵胶囊”为假药。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9年9月24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以李某某、刘某某、季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刘某某等人制售的三种药品均为假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追究刘某某等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2019年12月27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季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24日,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4月20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1.4295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6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128.4422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季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与刘某某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7.7142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后,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对侵权行为人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起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该案的办理,在依法追究销售假药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的同时,也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二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某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对违法经营 

  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业监管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19年 5月16日,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存在监管漏洞,并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违法清洗、消毒餐饮具情形。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立案后,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询问服务单位经营者、调取辖区内餐饮具清洗消毒经营者企业档案登记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录音录像等,确定三家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属于无照经营,其他单位也不同存在未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餐饮具清洗后无消毒措施;均未按规定检验合格且未附消毒合格证明便送至各餐饮企业等违法经营行为。

  2019年7月5日,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辖区内违法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该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落实检察建议书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2019年9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回复称:“自2019年7月30日起,我局集中消毒餐具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在局长的带领下,对排查出的5家集中消毒餐具经营户开展逐户检查,对范某某、包某某、孙某某等三户无证从事集中消毒餐具经营户,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之相关规定现场查扣从事无照经营的生产设备、工具和产品,立案调查。对不符合《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阿尔山市康洁消毒餐具配送站,由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按规范要求开展整改。对于符合《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相关要求并取得卫生备案的阿尔山市洋得餐具洗消配送中心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查验了由国检(青岛)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餐饮具检验检测报告(合格),并对企业内设化验室及每一批次出厂产品检验报告进行了现场查看。”对三家无照经营者作出关停、一家不符合消毒机构卫生规范经营者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收到回复后,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确保监督整改落到实处。近期,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新成立的餐饮具洗消配送中心进行实地检查,对其经营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场全面细致查验。

  【典型意义】 

  餐饮具卫生是老百姓舌尖上的第一道安全关卡,是保障餐饮卫生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对餐饮具消毒卫生的监管长期处于缺位,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及时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进行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该案件的办理,有力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夯实责任,积极整改,依法监管辖区内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营造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并行的良好氛围,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今后,兴安盟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三检合一”办案优势,持续加大对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为健康兴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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