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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联合七家行政机关出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建设成果的协作意见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职能部门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全盟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兴安盟检察分院牵头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草等7家行政机关联合签署了《关于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建设成果提供法治保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职能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把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建设成果作为共同的重要工作落实好。

  《意见》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建设成果作为重要工作落实好。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明确协作范围和重点任务,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协作保护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协作保护、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取得实效。

  《意见》强调,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职责,重点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巩固建设成果提供法治保障。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在盟生态环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和日常沟通机制。召开双方或多方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共同分析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制定落实协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有没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没有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化服务保障协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执法司法办案中有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形成“1+1>2”的保护效应,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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