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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兴安盟生态检察工作综述
时间:2021-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翻开中国地图,聚焦祖国东北,6万平方公里的兴安盟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内蒙古东部、大兴安岭深处:万木峥嵘的原始森林,碧草连天的大草原,一碧万倾的天池湖泊……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阔画卷在这片绿色的土地上徐徐展开。2020年,兴安盟获得全国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

  近年来,兴安盟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打造“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兴安生态检察模式,书写兴安检察公益诉讼的奋进与担当。

  打好检察蓝保护生态绿“主动仗”

  “绿色”是兴安盟的底色,也是兴安盟的最大招牌。分院党组在谋划检察工作中,始终把如何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致力于打造“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兴安生态检察模式,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营造生态检察工作良好发展环境作为顶层设计的出发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推动盟人大工委出台全区首个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公益诉讼在全盟实施以后,盟委、行署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十八条措施》,为全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兴安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后,分院党组主动作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牵头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建设成果提供法治保障的协作意见》,树牢“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意识”,协作推进打好“三大战”。 

  2017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6件,履行诉前程序5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5万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垃圾37800余吨,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500余亩,关停整治污染企业37家。

  唱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头戏”

  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全盟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不唱“独角戏”,而是促进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大合唱”、“协奏曲”。

  采取“大专项+小专项”,“规定专项+自选专项”,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带动一类问题解决。2017年以来,全盟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先后组织开展了河湖“四乱”清理、“守护草原”、“保护野生动物”、“矿山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携手保护兴安母亲河。全盟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的难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00余公里,整改拆除沿河违法建筑9000多平方米,清理沿河乱堆生活、建筑垃圾2000余吨,取得治理突出成效。1起案件入选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大草原。通过与林草部门建立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发现全盟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的问题一直存在。针对草原保护的现状和实际问题,分院在全盟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草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检察长亲自挂帅,指挥办案,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联合督查、“回头看”等方式,推动一起重大案件的办理,恢复草原1万余亩。

  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全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水、农村人居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针对全盟农村牧区普遍存在的焚烧秸秆问题,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保护蓝天白云整治秸秆焚烧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有效遏制了焚烧秸秆现象。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办理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全域治理、综合治理。科右前旗检察院在办理乡镇垃圾整治系统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向12个乡镇集中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垃圾34213.5吨,推动相关部门建立了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整治了乡镇村屯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

   织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守护网”

  构建“检察+”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格局。2020年4月,盟检察分院在盟生态环境局专门派驻生态环境检察室,扎赉特旗检察院、科右前旗检察院、突泉县检察院分别向林草部门派驻了生态检察室,科右中旗检察院在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派驻了生态检察室,阿尔山市检察院在旅游景区派驻了生态环境旅游检察室,基本实现了检察室全覆盖。各检察室成立以来,与相关行政机关和派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移送线索20多件,提供技术咨询协作60余件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阿尔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林草部门和法院,建立了80亩的生态修复基地,并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代管账户,建立了“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院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

  构建“检察+行政”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模式。2020年6月17日,盟检察分院牵头与盟级20家行政机关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盟检察分院与20家盟级行政机关会签了《加强全盟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就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协助调查、专业技术协助、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明确协作配合内容。探索实行聘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目前,已聘任9名检察官助理,提供业务咨询、协助办案,建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有效衔接。

  强化“左邻右舍”“上游下游”意识,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推进兴安盟和白城两地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20年9月3日,分院和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建立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共同签订了《关于强化科尔沁草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跨区域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两院开展了“两长”巡查草原活动,共同办理了首例外来物种案件,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草原生态安全。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兴安检察人将将沿着绿色发展之路,守初心、担使命,让检察蓝守护好这一方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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