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水千山,不忘来时路
回首2020年,兴安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紧扣工作实际,坚持“以服务大局融入地方治理为主线,以加强办案提质增效拓面为基点,以完善机制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提高履职监督智慧和能力为保障,扎实、规范、健康、有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始终牢牢把握“稳规模、提质效”的目标导向,多角度拓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不断创新新机制,打造新亮点,实现新突破,回应新期待,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动新时代兴安盟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近期兴安盟检察分院对2020年全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盘点。
2020年全盟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6件,案件线索数同比上升42.9%;立案公益案件446件,立案数同比上升45.3%;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370件,诉前程序数同比上升45.2%;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同比上升70%。实现办案法定领域全覆盖,等外领域有拓展。
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形成办案集约效应。认真落实高检院、自治区院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同时紧盯本地区公共利益受损严重的重点领域,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小专项”。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三年专项监督行动为总抓手,深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守护草原专项”、“河湖治理秋季行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煤炭资源领域涉公益保护”“人防易地建设费领域公益保护”“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公益诉讼”“军地联动公益诉讼”等七项专项行动。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万余亩,收回生态修复费80余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垃圾3万余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80余万元,国有财产19万余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6万余公斤,帮助军队办理6宗军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维护了军队合法权益。
调整和优化诉讼案件结构,提升办案质效。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两大主战场持续发力,各级院因地制宜,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了一大批案件,取得较好效果。从办案领域上看,环境资源领域337件,占立案的83.2%;食品药品领域25件,占立案的6.2%;国土出让和国有财产领域11件,占立案的3.2%;其他领域共30件,占立案的7.4%。乌市院提起全盟首例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倍惩罚性赔偿案件,诉讼金额达1000余万元。科右中旗院提起《民法典》实施后全盟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隐患、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修缮维护、消防安全通道占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办理了30件等外领域案件,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继续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办理力度,保持稳定的办案占比。加大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力度,提升案件占比。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短板,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全面推行“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严格审查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起诉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刑事案件180件21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3件201人,监督立案、撤案21件2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在办案中,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放养鱼苗、治理污染等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树立“三赢”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公益诉讼兴安模式,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与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分院与盟级20家行政机关召开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加强全盟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实施意见》,积极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日益增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人防等部门主动提供信息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院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废”“河湖治理”等专项行动,与相关盟级行政机关召开工作联席会20余次,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分院联合盟旗两级林草局和公安局组织开展“满族屯草原事件”行政公益诉讼实地“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效果。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聘用特邀检察官助理9名,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业务咨询、参与办案。
探索推动派驻检察室建设,完善兴安“三位一体”生态环境检察新模式。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保护的工作合力,分院设立了全区首个由盟市级检察院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派驻的检察室,重点推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6个基层院分别向林草部门、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公园派驻检察室,实现了全盟公益诉讼派驻检察室的“全覆盖”。阿尔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林草部门和法院,建立了80亩的生态修复基地,建立了“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院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科右前旗检察院联合旗人民法院在察尔森水库开展首例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陈某某根据调解协议,将2500公斤的鱼苗投放,替代性修复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为全盟推进替代性修复工作提供了样板。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分院参加了全盟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支持盟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就洗混凝土罐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案进行磋商,实现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有效衔接。分院在办理的全盟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创新运用“委托替代性修复方式”,获得自治区院肯定。
强化“左邻又舍和上游意识”,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兴安盟和白城两地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分院和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建立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共同签订了《关于强化科尔沁草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跨区域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展了“两长”巡查草原活动,移交了涉及外来物种案件线索。科右前旗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积极推动解决“黄花刺茄”入侵破坏草原问题。两长达成共识,适时开展“洮儿河”流域常态化巡河工作。
加强智慧公益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能力。积极推动全盟“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应用,分院和6个旗县院已全部上线运行。乌兰浩特市院建设了公益诉讼智能办案辅助平台。突泉县院和乌兰浩特市院购置了快检设备,为办案提供了技术支撑。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研讨”征文活动。分院第六检察部联合法院、生态环境局共同申报的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机制研究》被自治区院评为重点调研课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公益大讲堂”活动,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同堂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召开全盟首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公益诉讼三周年白皮书》以及公益诉讼十大事件、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民保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2021年,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体检察人员将一如既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记守护公益的初心和使命,立足主责主业,用行动守护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开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