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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兵秣马强技能 枕戈待旦砥砺行——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堂培训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0日,为贯彻落实全区、全盟检察长会议要求,深入开展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兴安盟检察分院特邀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监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塔娜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与适用方法”为主题,为全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同堂讲座培训。此次培训在分院设立主会场、各旗县市院设立分会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吴悠然、第二检察部付欣欣、张悦,全盟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及全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培训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丽璇主持。





塔娜教授从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出发,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依据和制度构建进行深入阐释和解析,从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初步审查、正式调查、证明机制和二审法院的审查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如何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全方位指导,并对瑕疵证据的证明能力进行细致阐述,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具体指引。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相对于系统内部的培训,这种同堂培训加强了检警双方对彼此工作的理解,令我们对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证据裁判标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此次培训直击难点、焦点,为我们强化侦查取证工作指引了方向”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让自己受益匪浅。








培训强调,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体现,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结合本次培训,朱丽璇对进一步强化检警沟通协作、共同提升刑事案件质效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更新理念,凝聚司法共识。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证据标准的把握上同频共振,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刑事案件“大控方”格局。二是持续加强协作,实现双赢共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加强培训,促进素能提升以全区、全盟检察长会议关于推进“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重要部署为契机,以“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为抓手,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蹄疾步稳以致远,勇毅笃行谱新篇。此次培训既是全盟检察机关强化“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业务技能、创新业务交流的有益平台。全盟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注重证据规范性审查。同时,加快推动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凝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思想共识,锻造专业性、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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