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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共同发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1月11日下午,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达古拉一行到自治区检察院,就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座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出席座谈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座谈。

   

  

   

  李琪林检察长指出,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和工作机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要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要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并行,特别是在民事行政方面,要更加注重妇女儿童的民事行政权益的司法保护。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检察机关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配合机制,共同细化和完善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规范,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胡达古拉主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一直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自治区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也作出了大量的努力,但目前妇女儿童受侵害等问题仍然突出,做好权益保护工作还需要各方大力支持、共同努力。自治区妇联将与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全方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介绍了检察机关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建平与自治区妇联副主席郑剑虹签署了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工作的制度文件;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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