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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7-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授予兴安盟检察分院“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兴安盟检察分院是一个由汉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满族5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分院党组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大事来抓,本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不断提升全盟检察干警的民族团结意识,激发全院干警参与创建的热情,将检察工作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

  三年来,在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的基础上实现了“两促进”的目标,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双语接待、双语办案、双语诉讼熠熠生辉。同时,围绕全盟精准扶贫、非公经济发展、全域旅游等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赢得了各族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采取认识、措施、落实三到位,使机关创建工作由被动变主动,从难点成亮点,通过开展“搭架干群连心桥”“百姓诉求零距离”等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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