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服务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兴安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营造平安经营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发展的政务环境、宜居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利民的法治环境,为优化全盟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
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近年来,兴安盟检察分院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为两级院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思想保障。同时,制发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十条措施》等指导性文件,为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质效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邀请民营企业界代表走进两级院座谈等多种方式,密切了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联系。
立足检察职能
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助力民营企业平安经营。充分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职责,加强对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坚决防止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发生,着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印发《2020年全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盟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的审查,严格执行证据审查标准,严格案件定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民企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情况开展监督,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情况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有序推进涉民企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工作。与兴安盟公安局召开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调会,就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进行了沟通对接,决定对全盟范围内涉民企刑事案件挂案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起案件由公安机关启动撤案程序;严格落实高检院对于涉民营企业“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的指导原则,对可能免予刑事处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在综合分析案情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将高检院“少捕慎诉”的理念贯穿到实践工作中。扎赉特旗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法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的避免影响企业发展的情况发生。逐步提升司法服务企业的意识,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维护企业正常合法经营。
二是强化民事检察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民利,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如,兴安盟检察分院办理的阿尔山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认真审查后,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自治区院采纳分院提请抗诉意见,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阿尔山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分院组织开展了全盟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案件90件,经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89件,均被法院采纳。科右前旗检察院与科右前旗法院执行局召开联席会,就全旗涉企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摸排,并对长期未结、涉案标的额较大、涉案数较多、案外人有异议的民营企业案件进行监督。参与法院典型案件的执行过程,主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企业好评。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积极推动解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制发了《全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行政检察专项活动方案》,2021年,两级院共受理审查涉民企行政检察案件36件,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不规范、保障被处罚企业法定权利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被回复采纳并予以整改。联合兴安盟司法局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土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近三年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各院抽查2019年以来执法卷宗162册,受理审查执法行为违法、办案不规范等相关案件72件,发出检察建议67件,均已回复采纳。
四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兴安盟检察分院制发了《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六条措施》,部署开展了规范药品销售、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对药品销售、管理环节的监管,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特别是处方药销售行为以及药品日常保管,提升全盟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2021年,全盟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立案64件,针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查起诉8件10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办案,建立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筑牢药品安全防护网,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落实《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实施意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创新创业营造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五是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制定了《兴安盟检察分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严格防范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改进工作方法
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效果
一是成立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全部深入包联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详细询问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生产成本和用工等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在经营中的困难,与企业进行了深入对接。紧盯企业发展诉求,切实解决企业的烦心事、闹心事。
二是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监委、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努力推动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突泉县人民检察院与突泉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办法》,使沟通联系制度化,实现案件移送“无障碍”,实现协作配合“常态化”,保障职务犯罪案件顺利查办。科右中旗检察院妥善处理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引发农民工欠薪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农民工安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科右中旗某建筑公司拖欠百余名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科右中旗检察院通过与科右中旗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制定的线索移送机制获取案件线索,通过走访企业和与农民工了解情况,深入调查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欠薪原因,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恶意欠薪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欠薪的法律界限,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的形式,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使农民工和民营企业面对面沟通化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负责人主动筹集资金支付欠薪,既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化解社会风险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持续拓展普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及内网平台加大线上普法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整合各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信息,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布信息41期。针对兴安盟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及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围绕合同签订履行、公司治理等6个方面的内容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700册,努力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风险。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知识讲座,联合盟工商联赴金鹿运业开展《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联合盟工商联举办“民营经济人士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宣传”活动,邀请全盟各行各业150余名民营企业家到兴安盟检察分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家运用法律知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是畅通信访渠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对涉企案件实行“及时分流、依法受理、快速办理,全程督办”四步工作法,搭建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将网上、微信、邮政、固话及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融为一体,打造多渠道、多方位的涉企诉求接待受理体系。
下一步,兴安盟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更加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切实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提供更贴心的法治呵护。
一是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强化对民营企业等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合力。加强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案质量。加强与工商联和民营商会的协作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法律难题,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政务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精准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着力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确保涉商案件办理专业、高效、客观、公正。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履职监督能力,落实高检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宣传载体,在民营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