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2026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主持会议,兴安盟检察分院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年轻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浏阳市一烟花厂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传达了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的五起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例,并围绕学习主题开展交流研讨。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与安全生产内在逻辑 要深学细悟相关重要论述,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把政绩观落到司法为民、长治久安上。坚决摒弃重事后追责轻前端防范的短视思维,认清安全是发展前提、稳定是最大红利,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作为衡量检察实绩的重要标尺,杜绝形式主义、表面政绩,多做固根基、防风险、利长远的检察实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对标中心大局。 要紧扣兴安盟农牧产业集中、草原防火压力大、文旅景区及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域特点,一体统筹“四大检察”履职,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救灾”向“事前预防”转变。坚持服务大局与安全保障同步推进,在护航全盟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发展全过程,同步落实安全法治指引,做到护航发展不松劲、守住安全底线不动摇。 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常态化研判分管和部门业务领域安全风险,靠前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同时要统筹抓好院内外部双向安全防控。全体检察人员都要把保安全作为硬性政治任务,将事前预防、诉源治理融入日常检察办案每一个环节,真正以检察履职实效践行正确政绩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