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党建工作
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4次集体学习会
时间:2024-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6日,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召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4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主持会议,分院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内容。随后,参会人员围绕“如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主线”和“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开展了交流研讨。



围绕本次会议学习和研讨情况,张红霞强调:


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盟两级院要将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司法办案、普法宣传的目标追求,结合主题教育“五句话”专题党课,在领悟“五句话”的事实和道理上站排头兵,在维护边疆安全上勇担当,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上走在前,在发扬蒙古马精神上做表率,在发展检察文化上做实功,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地绽放兴安检察风采。


二是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盟两级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八号检察建议”,不断增强发现关键点位隐蔽性安全隐患及监管盲区的敏锐性,推动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全体检察人员也要加强对用电、用车、用火等方面的安全意识,超前防范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全盟两级院要按照“网上网下”“前台后台”“案内案外”协调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作用,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有效化解。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