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党建工作
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一党支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学习
时间:2023-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一党支部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10月17日,第一党支部继续开展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会议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党支部书记潘勇主持,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上,党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等主题教育重点学习材料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诚信教育内容。

潘勇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静心读原著、悉心悟原理,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同完成两件大事相结合,同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不断深化主题教育,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问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第一党支部将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载体,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主题党日等方式,坚持深入学、系统学、实践学,做好“结合”“转化”文章,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