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7月19日,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召开2023年度第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等内容。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主持会议并讲话,分院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红霞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大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全盟两级检察院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大意义的认识和把握,结合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全力推动“两件事”落实落地。
二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与此前对内蒙古重要指示要求相互贯通,一以贯之,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全盟两级检察院要结合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要求,落实全区和全盟半年工作会议任务要求,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重塑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消除“慢、粗、虚”“三高两低”“三低两少”等问题,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推进兴安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三要凝心聚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落实,奋力谱写好检察现代化的兴安篇章。
全盟两级检察院要结合检察工作,以办好两件大事为牵引,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把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实施好科尔沁沙地治理工程,以检察履职坚决打好歼灭战。要以开展主题教育、抓好安全生产、推进稳边固边、完善口岸基础建设等为契机,将更多检察工作纳入全区工作大盘子,持续强化“我管”促“都管”工作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抓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